搬迁企业的安置用地,各地可按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方案,采用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来盘活用地存量,建造多层标准厂房,解决搬迁企业安置问题。
对新规划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基础设施,由市、市(县)、区、镇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连接市(县)、区的主干道由市本级按规划统一建造,次干道由各市(县)、区负责。
对招商新建、移地扩建及零星企业搬迁入园后的数据考核及财政分配,按谁引资、谁组织、谁收益的原则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大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推进力度,市成立由市乡镇企业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为牵头单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政策、组织推进、监督考核,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汇总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对整合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实施考核奖励。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乡镇工业集中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区要通过理顺职能,配强人员,加强对工业集中区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工业集中区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领导。集中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本集中区的日常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建立市、区、镇、村、企业的多级协调机制。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涉及到与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牵涉到土地、厂房租金、经济指标考核等各种问题,各级要各负其责、加强综合协调。
(二)调查摸底制订实施方案
各市(县)、区工业集中办公室要组织各镇开展工业整合的现状调查工作。一要摸清现有工业集中区的现状,包括规划面积、己开发面积、已建成面积、集中区企业的主要行业门类、2004年工业集中区企业的营业收入等基本情况。二要摸清辖区内、规划集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的分布情况、企业个数、占地面积、行业情况、亩均产出以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的园外企业等规模情况和基础情况。
在此基础上,按照市“三个集中”工作的进度要求,制订工业集中区整合实施方案。明确集中的目标任务(入区企业产出占工业集中区内外工业企业产出的比例),排出实施集中的阶段性工作和具体时间进度,提出加快集中的工作措施和鼓励导向,梳理出年内拟整合企业名单和可置换的土地面积。并对区外企业分期进入工业集中区,提出三年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