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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
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2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

(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 2005年8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调整工业布局,推进乡镇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全面提升工业集中区的新型工业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新工程”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总目标,按照新型工业集中区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增量入区集中发展,存量逐步调整到位”的方针,充分利用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力争通过三年的集中整合,逐步实现乡镇工业经济从分散型向集聚型的转变,推进城乡工业布局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决定的要求,从2005年至2007年,全市工业集中区的集聚度(入区企业产出占集中区内外工业企业产出的比例)达到75%以上,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年度分解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促进持续发展
  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必须与全市工业化进程相一致,与城市化发展相一致,与长期持续的生态发展相一致,坚持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长远目标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城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按照有利于发挥区位、资源和原有工业基础等优势的要求,强化经济区域概念,淡化行政区域概念,鼓励突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编制统一规划,实施以开发区为龙头,多个乡镇联合建办园区,形成规模优势。在规划确定新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时,要尽量依托原有的园区、工业团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降低整合成本。对已建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的乡镇园区进行整合,形成块状连片开发。积极稳妥地把规划的园区逐步建设起来,把园外的企业逐步归聚起来,把新办的企业加快引进到园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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