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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通用项目
集中采购通用项目的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分为市和区县两级,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主要包括:
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摄像机*、数码相机*等)、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5000元以上,区县级为2000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
计算机(含PC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视频展示台*、显示终端设备*、绘图机、软件(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5000元以上,区县为2000元以上。
3、网络设备主要包括:
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系统集成和网络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5000元以上,区县级为2000元以上。
4、家具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单次采购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3万元以上。
5、办公消耗用品主要包括: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6、物资主要包括:汽车燃油*、锅炉燃油*等。
7、专用材料主要包括:制服及劳保用品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3万元以上。
8、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医疗设备、体育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档案保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检测设备、教学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5万元以上,区县级为2万元以上。
9、交通工具主要包括:汽车(各类汽车)、汽车轮胎*、飞行器、船艇等。
(二)工程类
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的装修、修缮等建设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起点标准为:市级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为10万元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