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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府[2005]8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5年至2007年廉租住房实施计划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居目标的“民心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省政府已经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纳入市县政府的考核范围,并确定三年实现廉租住房制度的全省覆盖的目标。
  据初步统计,我市19个街道(未含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6万余人,共2.9万户,其中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4000余户。要用三年的时间达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并实现保障面的基本覆盖,任务十分艰巨。
  达到上述要求,全市应拥有300套以上的廉租住房,以供安排特殊困难家庭和旧城改造中的特别困难户,同时,每年要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初步计划:2005年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投入资金2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6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35%左右;2006年,投入资金400-5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10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70%左右;2007年,投入资金500--600万元,购置整修廉租住房150户,并对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争取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这样,我们才能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接近城镇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并实现保障面的基本覆盖。
  二、成立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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