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履行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3、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丙方重大问题,或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丙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或根据需要提供管理建议书。
4、对丙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不得将丙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者。
5、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丙方的配合情况进行评价。
(三)丙方责任
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以及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承担责任。
2、对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3、提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对会计报表和有关重要事项作出必要的承诺与说明;
4、对乙方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四、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2006年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丙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如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审计内容,均需三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五、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审计业务费用为(大写) 元。
2、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约定的审计业务费。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可酌情调高审计费用。
4、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审计工作要求,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可酌情扣减有关审计业务费10%-30%。
六、本约定书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签约三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约定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
甲方可对委托审计过程进行监控和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
如有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_______(被审计企业)所属子企业清单
甲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
_______(被审计企业)所属子企业清单
单位:万元
┌──┬────┬────┬────┬────┬────┬─────┐
│序号│企业名称│所属级次│未审资产│是否纳入│是否经过│审计事务所│
│ │ │ │总额 │合并范围│审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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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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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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