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4、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5、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16、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17、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21、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22、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2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附件二:
审计业务约定书(主审所适用)
甲方(委托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大沽路100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被审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丙方(甲方出资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三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
由乙方担任丙方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丙方集团合并、本部及约定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国资专项报表、当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损失处理情况以及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范围
乙方的审计范围为2005年度丙方的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本部及约定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约定子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乙方可利用丙方参审会计师事务师的审计工作,对于影响合并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重要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追加审计程序。
二、审计内容
乙方应当在对丙方2005年度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及意见。审计内容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具体包括:
1、国家规定的内容,包括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2、甲方要求的审计事项。2005年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团本部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国有资产总量增减变动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
(2)单户企业及集团汇总的当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损失处理情况以及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3、其他审计事项。
三、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按约定的条件,足额按时支付审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对集团合并、本部及约定(所有)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合法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履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负责全部审计工作的组织、质量控制工作,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3、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丙方重大问题,或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丙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或根据需要提供管理建议书。
4、对丙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不得将有关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甲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者。
5、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丙方的配合情况以及参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三)丙方责任
1、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以及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承担责任。
2、对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3、提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对会计报表和有关重要事项作出必要的承诺与说明。
4、对乙方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四、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丙方。
如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审计内容,均需三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五、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审计业务费用为(大写)元。
2、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约定的审计业务费。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可酌情调高审计费用。
4、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审计工作要求,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可酌情扣减审计业务费10%-30%。
六、本约定书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