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升平 市交委副主任
成 员:陈 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义北 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雄耀 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陈 勇 重庆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由何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昌荣(市交委安全监督处处长)、张孟川(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司太生(重庆海事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23—89183571(兼传真),8918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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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5年9月27日至11月10日)。
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主要新闻单位要配合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各地要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开展以《
安全生产法》、《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口号、宣传资料,以走进村社农户、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及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5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我市已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对辖区所有渡口、渡船及其安全技术状况的复查核实,并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基础资料和工作台账。要高度重视并配合做好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及时上报资料,资料不齐的必须在此阶段及时补齐上报。各地应按“附件2”和“附件3”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于2006年1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工作要力求全面,要特别注意对乡镇群众习惯性过渡地点的调查。同时,因三峡库区蓄水原因以及其他河流在将来可能形成渡口的地点,特别是群众过渡需求高又尚未设置渡口的地点,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做好整治安排。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照验收标准(附件1),对所辖渡口、渡船(包括规划中渡口)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签发《×××区(或县等)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附件5),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费、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任务的完成。同时,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辖区渡口总体发展思路,制定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符合辖区综合发展规划的渡口规划(包括渡口设置和建设规划、渡运运力规划),尽快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标准完成渡口设置。检查整改的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