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房屋租赁服务社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房屋租赁服务社建设,不断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拓展延伸,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城、集镇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社。根据“托管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房主自愿委托签约,2005年委托签约率达到80%,2006年达到85%,2007年达到90%,使新村、小区、大楼出租房和外来人口得到有效管理与服务。
3.普遍建立外来人口聚居地调解组织,强化法律教育与服务。司法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来人口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法受理外来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认真排查、妥善处理涉及外来人口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疏导化解,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发展壮大民调组织,200人以上外来人口聚居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85%,2007年达到95%以上。
4.切实做好外来人口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外来人口疫情检测,切实做好防病工作,提高健康素质,新市民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达80%以上,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2005年达到75%、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85%,外来儿童少年入托、入学凭证率100%;加强对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深化保健服务与管理,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80%以上。各级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做到与本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婚育证明查验率达8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计生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5.强化户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外来人口集中住宿1000:1和分散居住400:1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户口协管员队伍,没有配齐的,要尽快通过社会招聘配齐。户口协管员的工资、奖金等由各市(县)、区统筹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利用户口协管员随岗培训基地,每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组织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提升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市推广滨湖区户口协管员计件责任制管理模式,严格管理,加强考核,兑现奖惩;重视专职户口协管员的待遇,在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他们,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确保户口协管员队伍成为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工作上尽心尽力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的可靠力量。重视和加强用人单位等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
6.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符合外来人口发展规律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减而增减。按照税费征缴规定,加大出租房屋房产税和治安联防费等的征收力度,改进征缴方法,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税费完全用于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市及市(县)、区要把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年经费不足时,及时补足。要按照我市实有人口的数量,拨付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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