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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3.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4.切实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统筹安居建设。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安居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结合农村地区开展的“三集中”和城郊结合部镇改街道后土地权属的调整,把外来人口安居问题统筹纳入统一规划、计划,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外来人口“两集中”建设扶持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新建经济实用、设施齐全、租金低廉的外来人口公寓,改建闲置、废弃的厂房、学校、仓库等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点),扩建原有的“两集中”区(点),确保全市三年新增外来人口“两集中”区(点)居住面积50万平方米,力争新增70万平方米。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市民入住廉租房、购买安置房的政策,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城、集镇等继续推进房屋租赁服务社工作,农村、城郊结合部等提倡和鼓励企地有组织地集中承租出租私房,企地共同抓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建立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强化就业保障。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使新市民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无障碍就业。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加强进城就业培训;其他职业中介机构要依法经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侵害外来务工人员的违法、违规及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维护职介市场秩序。努力提高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80%,并指导帮助他们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用人单位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我市最低工资保障待遇,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公平仲裁劳动争议,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落实新市民待遇。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逐步落实新市民的市民待遇,在子女就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病、社会保险、证照办理、科技申报、机关聘用、资格评定、劳模评选等方面,做到和本市市民同等待遇。结合市民待遇逐步落实,建立健全新市民居住证制度,2005年在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研究筹备,2006年在一市(县)三区进行试点工作,2007年在全市推广实施,把市民待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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