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时间及样本量
每年7至9月份为综合监测点监测期,全市监测的总样本量为360—400人。原则上,在戒毒所内抽取的样本量不超过总样本量的50%,且要求调查对象进入戒毒所的时间应少于三个月。
六、监测方法
(一)行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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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监测任务数 │ 时间及具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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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看守所 │ 80 │10月10-11日 市一看、│
│ │ │二看在押吸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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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家庵 │ 100 │10月12日行政拘留所吸│
│ │ │毒者10月12-14日 社区│
│ │ │吸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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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家集 │ 120 │10月17-18日 行政拘留│
│ │ │所和戒毒所吸毒者10月│
│ │ │19-21日 社区吸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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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山 │ 50 │10月24日行政拘留所吸│
│ │ │毒者10月24-25日 社区│
│ │ │吸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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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通 │ 50 │10月26日行政拘留所吸│
│ │ │毒者10月26-27日 社区│
│ │ │吸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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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监测工作转为在全市各县区常规开展,每年7-9月进行。承担任务的县区防疫站于9月底完成现场问卷调查采样工作,10月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到吸毒人群所在社区或场所,对监测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面对面问卷调查,定期收集吸毒人群的危险行为、知识、态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