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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所有申报推荐团队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评选申报表》;
  2、团队工作总结:包括团队建设的概况、主要成就、开展活动的基本经验以及今后发展的设想、措施。总结材料要做到事实准确、特点鲜明,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团队人员注册名录和团队章程(制度);
  4、60分钟专场演出曲目表及保留曲目表,其中团队原创曲目请注明(参见各项目“评选专业条件”第一条);
  5、2004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重要重大演出活动节目单(不少于3场,可提供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至市文广局社文处。
  地址:北京东路2号420室 邮编:200002
  联系人:萧烨璎、陈起众
  电话:53088177-6402
  传真:53083819
  附:(1)上海市优秀非职业合唱团评选专业条件;
  (2)上海市优秀非职业民族乐团(队)评选专业条件;
  (3)上海市优秀非职业管弦乐团(管乐团)评选专业条件;
  (4)上海市优秀非职业舞蹈团(队)评选专业条件;
  (5)上海市优秀非职业文艺团队评选申报表。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上海市优秀非职业合唱团评选专业条件



  (一)有一台60分钟、体现本团队自身特点、演出形式多样的音乐会曲目,有随时能够演出的保留曲目。
  (二)能高质量地演唱一些合唱作品中的经典曲目及本团队的原创新曲目。
  (三)合唱音准、节奏、音色、声部统一和谐,具有感染力,在音乐表现上有结构感、韵律感、色彩感,在乐曲处理上有独到之处。
  (四)队伍稳定,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重视人才培养,团队形成比较完善的梯形结构。

  附件二:

上海市非职业优秀民族乐团(队)评选专业条件



  (一)有一台60分钟、体现本团队自己特点的音乐会曲目,并已参加过上海市级机构组织的各种演出活动。
  (二)能高质量地演奏民族音乐合奏中的经典曲目,以及本团队的原创新曲目。
  (三)乐队的音准、音色、节奏统一,演奏具有感染力。弦乐声部中相同乐器的用弓统一,弹拨乐、打击乐声部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在乐曲处理上有独到之处。
  (四)能较好地完成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各类民族乐器合奏曲,及由上海音乐家协会民族管弦乐专业委员会编写的青少年民乐合奏曲集(1―3)中的五首曲目以上,演奏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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