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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进第一批5个县级联社统一法人试点和3家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试点工作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为试点和组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任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各地要做好下一批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坚持服务“三农”
  更好地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的。全省农村信用社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服务“三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要正确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整个行业一以贯之地坚持服务“三农”的正确方向。要适应“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需求,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条件,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果。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合理确定信贷投向,强化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手段,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对接,扩大业务代理,拓宽资金来源,加大支持“三农”力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要有新的提升。
  四、着力防范风险
  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责任;要加强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各类经济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要建立健全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防范各类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要加强廉政建设,严密预防和坚决查处腐败现象和携款潜逃案件,树立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新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资产。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结合第二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清收有关人员拖欠(含担保连带责任)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作为一个整改内容,教育有关人员提高觉悟,带动还贷,督促欠款人员限期归还欠款。对限期内仍未归还欠款的,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敦促归还;要选择个别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有关人员予以曝光,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帮助依法清收。二要清收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农村信用社的自贷或担保负有连带责任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偿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此类欠款,做到有目标、有计划,确保限期归还。对于一时难以归还的,要落实还款计划和责任人员,还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资产置换等办法予以解决。三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和保全信贷资产。要支持司法机关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治理工作,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要加大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胜诉贷款清偿率。要商请法院对农村信用社提起的诉讼案件暂缓收取诉讼费,在执行收回胜诉标的后缴纳,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负担。四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损失贷款的核销力度。税务部门要简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核销手续,促进其根据财务能力加大核销力度,加快消化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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