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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数据上报/接收:将各级的调查数据打包上报到上一级。
  ——数据管理:对调查数据的管理和查询。
  (三)技术培训
  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对区(县)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区(县)自行组织对数据处理人员和录入员的培训。
  五、数据质量控制
  把握数据质量是数据处理的关键。市、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的质量负责,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一)严格执行有关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一致性,不得自行修改数据结构或工作流程。
  (二)加强1%人口抽样调查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数据处理人员组织录入。人工审核与录入人员之间应建立交接验收制度。
  (三)要求对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组织进行复录,以减少数据的再生性差错,复录比例10%-15%。
  (四)制定和完善调查数据的逻辑审核关系。强化数据录入后的计算机审核工作。
  (五)市、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进行定期检查,对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数据上报要求
  各区(县)在2005年12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报送到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表数据、上报说明和由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上报数据审批签字报告单。具体的上报要求如下:
  1、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报送期后20天内,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在岗,及时解决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一般应在上级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2、上报数据必须符合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和审核要求。
  未经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同意,各区(县)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七、数据处理经费
  市级经费预算详见《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经费预算申请报告》。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在这次调查经费中做好数据处理工作费用的预算,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
  八、计划与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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