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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2、全面推进产业用地评估。按照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地集约利用,试行产业用地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一是建立用地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通过填报“上海市工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详细反映项目的产业、投资、占地、容积率、生产工艺、能耗、环保等情况,作为项目供地联合会审、办理供地手续及项目后评估的依据。二是引入产业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工业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模型及软件,制定上海工业项目的用地标准,并参照上海外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执行效果,及时对评估办法和标准进行完善调整,提高评估方法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三是推进新增工业项目产业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从严控制土地指标,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和优质项目落户,既保障发展,又集约用地。四是建立工业区和工业项目后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3、加大存量盘活力度。按照分类推进、提升能级原则,加大存量盘活和劣势企业淘汰力度。一是设置门槛制定准入和淘汰标准,加快淘汰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二是推进产业置换。将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转型为有特色的都市型产业、有品牌的特色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是提高现有厂区土地利用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等措施,提高原厂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四是优化整合零星工业点。结合郊区各区规划纲要,整合零星工业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街坊。
  4、制订节约集约用地的导向政策。一是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二是制订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用地指标平移及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整理、劣势企业淘汰等工作。三是研究制订开发区前期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承诺用地的操作办法,重点解决市级以上工业区、市重大项目的供地问题。四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导向资金。
  5、定期发布本市工业用地集约使用信息。建立集约节约用地的指标体系,推进对开发区和区县的集约用地状况评估,定期在新闻媒体或内部刊物上公布各区县和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的情况和排名。开展集约利用土地示范区试点和评选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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