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关于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根据《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市持有2005年有效《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舞厅、卡拉OK厅(含餐饮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含餐饮卡拉OK包房)、游戏(艺)机房、游乐场、台球室、音乐茶座、音乐餐厅等各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年度验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程序
(一)星级宾馆开设的娱乐场所年度验证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其他娱乐场所由所属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受理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须向经营单位出具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统一印制的《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受理单》。
(二)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10月10日起,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或受理中心网站(www.scrft-ac.gov.cn)下载《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也可凭《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并于2005年10月25日前将验证材料备齐后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验证的要求,对申请验证的娱乐场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受理中心,上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
(四)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上报申请验证的娱乐场所进行核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由受理中心在《文化经营许可证》上加贴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印制的2006年度有效凭证(正副本系同编号)后,发还《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2005年上海市营业性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
(二)《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