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制定
《管理办法》第
五条还明确规定“对国家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交通委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为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技术规范”。
本市拟组织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包括:依据现有的建筑结构体系,从实际应用需求配套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节点图集、设计软件、检测评估、施工验收、产品体系和工程造价与配套定额等建筑节能系列化标准体系;从管理范围需求配套制定围护结构、用能设备、照明系统和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应用标准体系。
五、关于第七条--第十一条(相关建筑节能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从第
七条到第
十一条,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近年来,本市已明确了相应的建筑节能管理流程,即:将建筑节能管理纳入到设计文件招投标要求、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同时,对纳入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要求办理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手续。
(一)设计招投标阶段
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投标设计文件中,应当具有相应的建筑节能内容。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查验建设单位编制的设计任务书和招投标设计文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设计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目前,市区两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项目报建时发放《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告知单》,并在报建项目的信息管理程序中予以标识;在设计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查验建筑节能内容的专篇说明;在施工项目发包受理时,查验初步设计方案中必备的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在施工许可受理时,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筑节能备案表内容。
(二)初步设计方案阶段
审查单位在进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对居住建筑具体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2003]658号)进行审查。对公共建筑具体依据《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沪建建管[2005]第076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审查时,审图机构应当审查三方面内容:
一是核查初步设计方案中涉及建筑节能的审查意见。
二是检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情况。
三是检查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