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
办理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5]36号)
罗荣汉代表:
为进一步办理好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理顺我市供水系统管理体制的建议》(建议第76号),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于9月20日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邀请您到会指导,共同探讨理顺我市供水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通过交流和探讨,沟通了信息,了解了情况,达成了共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办理好您所提出的建议:
一、您提出的修改《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部分内容,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按照利民、便民原则逐步理顺供水管理体制等意见非常中肯,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采纳,并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二、督促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共同完成好供排水任务。在供排水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和规划布局上应由市市政委牵头负责。
三、市市政委、市国资委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尤其是对供排水企业的目标考核和重大事项决定,事前应相互征求意见,以确保管理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不断探索完善供排水行业管理方式,在主城区实行供排水共管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渝西地区11个区县(市)的试点经验,对区县(自治县、市)城市供排水行业全面推进水务一体化目标,不断理顺管理体制。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我们将在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帮助下,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端正办理工作态度,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不断创新办理形式,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徐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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