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94号 2005年9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预计全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总数达12590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落实国家、省、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的力度,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协调机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并强化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协调机构,形成由教育、发展改革委、人事、财政、公安、劳动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各司其责,全力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氛围和环境。
三、按照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整体战略规划,搞好毕业生这一特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引进。要重点保障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县区、艰苦行业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继续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对于研究生和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择业”和帮助推荐就业的办法。同时要重注人才的培养使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为用人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职称晋升上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破格晋升或根据实际情况聘任。
四、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扶贫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凡自愿到偏远及贫困农村支教、支农、生源为市区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到生源所在市区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愿到我市偏远及贫困县、区工作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要继续坚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优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的制度。选拔高校毕业生进入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干部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五、大力培育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尽快在我市建立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主导,各县(市、区)为依托,各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与各级各类人才机构相互沟通,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就业信息服务。在开通“太原毕业生就业网”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太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改革委、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大力推进网上招聘,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要规范招聘秩序,大力发展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实现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信息共享。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发现发布虚假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录用毕业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