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
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5年8月22日)
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基础,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保障方式和审核管理
(一)保障方式。
1.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等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2.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规定的报送方式,将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报送到市信息中心或者提交到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发布。
3.网站链接。包括首页链接和栏目链接。首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首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准确快速定位。首页链接和栏目链接的地址要通过规定方式报送到市信息中心。
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的方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