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出现了杂交水稻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过度上涨、农民生产成本上升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减免农业税和粮食直补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资价格水平”的要求,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我市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物价局要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02年)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农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批发、零售的指导价格,对少数专利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市和区(市)县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杂交水稻种子价格水平,进而带动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种子价格水平的稳定降低。
二、大力扶持特约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市农委要制定全市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品种布局意见,及时发布主导品种。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种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农民增收的实际需要和产业发展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建设成片稳定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种子特约生产基地,由企业与农民直接签订生产合同,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中间环节乱收费,减少企业支付县、乡(镇)、村、组的组织和协调管理费用,降低种子生产成本,坚决打击非预约者到特约种子生产基地套购种子的行为。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特约种子生产基地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加工、包装、储藏等设备建设的资金扶持。对农户致富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种子生产企业,可推荐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引导种子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主导品种,所生产的主导品种要优先满足本行政区域粮油生产需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种子救灾备荒储备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种业龙头企业负责承储,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