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
  六、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1月至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8年底前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及表彰阶段。
  七、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各级普查经费应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机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海麟  副市长
  副组长:柴中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杨振江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王恒智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养发  市科委总工程师
      孟庆松  市教委副主任
      李玉环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程怀金  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
      刘克增  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
      陈秀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中夫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申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