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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普查工作期间,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切实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职责分工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农业的区县和有关单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市科委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方面的事项;市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教育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乡镇、行政村建制及“五保户”保养方面的事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资源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医疗与卫生等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事项;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水利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农垦集团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进展情况,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的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区域内各级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逐一进行清查。清查结果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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