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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计算机装备项目工作的通知

  4、设备验收与技术培训。设备验收(现场)分别由省卫生厅、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网络直报技术培训内容教材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省CDC具体负责联系落实。
  按卫生部的要求,设备直接从北京发货到西安。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到货设备的清数、验收、库存、保管、分发工作。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设备的清数、验收、保管、分发工作。具体设备验收步骤如下:
  ①设备到达西安后,省卫生厅配合设备供应商,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外包装检验,对设备的数量进行逐项清点,并组织设备的加电开机测试验收(现场),经过在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省卫生厅签署“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疾控中心、供货商、省卫生厅各一份)。
  ②以市为单位组织领取设备,领取设备时,各市卫生局务必带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领货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设备领完后,统一由省卫生厅签署“设备领取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供货商、省卫生厅各一份)。
  ③设备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项目单位应妥善保存由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文件。
  5、中央补助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原则配备到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县、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应调配的县医疗机构,保障网络直报工作的需要。各市、县(区)卫生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扣留、调换所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6、设备配备单位应尽快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开通ADSL宽带网络接入,不具备宽带条件的须保障拨号网络接入。
  7、设备配备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筹资金采购相应辅助设备。供电不稳定的应考虑配置UPS或稳压电源。其他相关外设,如打印机、终端桌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配备。
  四、项目执行时间
  1、2005年9月底前省卫生厅完成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组织机构和项目活动经费。各市、县卫生局也应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成立组织机构和落实有关活动经费。各市、县卫生局10月中旬请将项目组织机构和联系人报告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2、2005年10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设备到货的验收、发放和网络直报业务的技术培训工作。
  3、2005年11月底前各项目单位要完成设备的调试、运行和使用。
  4、2005年12月上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项目的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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