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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8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8月10日一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8月10日前);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lO日一2006年4月);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
  五、各部门结合自身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相应的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和贩卖私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五)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建材等市场及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六)各市各部门要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七)具体工作安排:
  1.以上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5年8月一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一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2.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自治区负责相应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建议。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凡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等问题。运用现代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案件。切实防止并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依法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公文。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跨地区发展,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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