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检查、视察、调研和政务咨询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政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上述活动中要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据实答复市人大代表的询问和质询。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认真参加述职评议,市政府各部门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切实按照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报告。执法任务较多的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行风监督员。规范并严格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专门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问题。
三、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逐步使其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把政务公开向为民服务领域深化,大力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明确办理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市民可免费索取。在“首都之窗”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政府各类信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缴费、年检、咨询等工作。提高“一站式”办公大厅服务质量,将行政许可办理的事项、依据、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充分利用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和政府网站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完善决策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开辟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和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理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信访督查落实力度,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
信访条例》要求阅批重要来信,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和便民电话中心作用,建立社会舆情分析和报告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等投诉处理体系,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各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投诉或意见箱,认真处理投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