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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编码阶段:质量控制组要抽查调查员的编码质量,发现疑问,应要求调查员核对并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有权决定其返工重编。在检查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要注意有无漏编的项目。要抽查编码员对《调查表》中的民族、地址、行业和职业等项目编码是否正确,对行、职业编码有理解差错的要及时改正。该阶段验收时间是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数据录入、审核阶段:该阶段的质量控制标准、验收方法和时间,待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制订后,另行通知。
  三、《调查表》的验收步骤和时间
  1%人口抽样调查实行对《调查表》的登记、编码工作质量验收制度,质量标准和具体验收方法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附件。
  第一步,由街道、镇、乡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每一名调查员登记完成的《调查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调查表》,不能通过验收,要由调查员重新复核,据实改正差错后,再次对其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质量要求。《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在11月20日前报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码质量验收表》在11月25日前报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地区开列到调查小区。
  第二步,由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在每一个街道、镇、乡抽查一个调查小区的《调查表》进行验收,抽查的调查小区由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自己确定。
  如果某一个调查小区的《调查表》不符合质量要求,要由调查员重新复核,据实改正差错后,再次对其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质量要求。《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在11月26日前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码质量验收表》在11月30日前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地区开列到乡、镇、街道。
  第三步,由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派员参加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片分组。每个区、县抽取3个调查小区进行《调查表》的质量验收。抽查的调查小区由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验收时间在11月30前。
  四、对做好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加强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把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整个调查中。
  2、要对调查员和指导员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重点是对《调查表》进行验收。
  3、对摸底、登记、复查和编码进行重点质量控制外,其他各项工作也要按照各个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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