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编制海域使用规划,指导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005年分别编制厦门西海域、东部海域、同安湾海域、大嶝海域的海域使用规划,指导海洋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和合理利用,逐步落实各海域的功能性开发目标。
5.3.5 强化无居民海岛管理
实施《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2005年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年制定并实施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方案。
5.3.6 推进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
2005年完成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调研工作;2005年起组织修订《厦门市海域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2006年组织制定《厦门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厦门海域征用拆迁补偿标准》;2010年前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4 实施改善海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控制及扩增海洋环境容量的碧海行动
5.4.1 全面实施污水截流工程,控制近岸海域污染
(1)2006年,完善西部海域、厦门岛东部和集美北部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现污水截流,提高污水处理率。
(2)2005年启动同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扩大污水二厂规模(日处理能力由20万吨提高到30万吨),筹建翔安区污水处理厂。
(3)2010年对所有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增加除氮脱磷灭菌处理工艺,提高中水回用率,削减排海污染物总量。
5.4.2 积极参与九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帮助上游地市制定并实施九龙江流域环境整治规划,减少九龙江入海泥沙和污染物对厦门海域环境的影响。
5.4.3 加快实施马銮湾综合整治与开发工程与大嶝堤改桥工程
2005年完成实施大嶝桥工程,2006年启动破堤工程。2005年启动马銮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和清淤护岸工程,马銮湾水域面积扩大到8k㎡,增加纳潮量3000万方,改善西海域与同安湾水动力条件,增加海域环境容量。
5.4.4 实施员当湖截污与清淤二期工程,控制污染物向西海域排放。
5.4.5 开展高集海堤与东坑海堤开口可行性研究
2005年开展高集海堤开口可地性研究,推进海堤开口前期工作。力争2010前实施高集海堤开口工程。
5.4.6 开展厦门重点海湾环境容量核算,确定污染物排海总量
5.5 制定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5.1 红树林及滩涂湿地生态修复计划
2005-2006年东屿湾、吴冠、高浦和同安湾东咀港滩涂的整治和红树林的营造,进行滩涂湿地景观的修复和重要物种的恢复。
5.5.2 生物多样性修复及人工放流计划
2005-2010每年进行各类鱼、虾、贝、藻类等经济物种和珍稀物种的恢复及人工放流工程,修复自然系统生物链,吸收无机氮和无机磷等营养物质,发展增殖型休闲渔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2005年组织力量清除大嶝岛周围海域的互花米草。
5.5.3 珍稀物种生境修复计划
(1)改善中华白海豚觅食条件,增加食物源,探索中华白海豚人工驯养放流。
(2)开展文昌鱼增殖放流试验。
5.5.4 无居民岛生态维护及修复计划
2005-2007年对西海域5个无居民海岛的植被和景观进行恢复。
5.6 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5.6.1 编制《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005年编制并实施《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海洋环境保护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提出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5.6.2 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
2005-2008年,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以市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监测站与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体,整合全市海洋监测力量,统一监测计划,采用统一的采样与分析规程,分工协作,实现监测数据和监测资源共享,统一发布年度《厦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5.6.3 加强海洋赤潮和海域污染的监测与防治
确定西海域和同安湾作为赤潮监控区,开展赤潮监测和海域污染应急监测,实施《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赤潮防治体系。
5.6.4 加强对海洋与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加强海洋与海岸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工作,建立海洋与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聘请有专业热心海洋工作的人士做特邀监察员,对海洋与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
5.6.5 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2005-2006年组织开展西海域、同安湾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工作,提出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010年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管理。
5.6.6 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7年完成海岸带综合管理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一个合适的按IS014001标准运行的海岸带环境管理体系。
5.7 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科技支撑力度,提高海岸带管理的总体水平
5.7.1 建设《厦门市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005年完成《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地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2006年建设《厦门市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厦门市海洋基础数据库和海洋环境数据库,提高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执法、渔业管理领域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决策支撑体系。
5.7.2 发挥市海洋专家组的科学支撑作用
继续发挥市海洋专家组在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科学支撑作用,2005年完成市海洋专家组的换届工作,改善专家组工作条件。
5.7.3 加强海洋规划和海陆综合规划工作
2005年编制《厦门海洋综合管理5年规划》,发布《厦门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明确厦门市海洋发展战略;修编《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海洋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海洋科研工作重点。2006年初步制定海陆综合规划,将海陆统筹规划的原则贯穿到城市总体规划或其他重要规划中。
5.7.4 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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