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
湿地和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淡水、粮食、鱼类等多种资源,而且有着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我省自然或半自然湿地总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17%。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公众湿地教育、履行《湿地公约》、划建湿地保护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有20%的自然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了保护。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我省不少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严重改变了自然湿地的生态特征和自然属性;湿地污染加剧,许多天然湿地已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忽视湿地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物多样性减少。为了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切实保护好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湿地资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湿地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既是全国最严重的缺水省份和供水严重不足的省份之一,也是水污染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湿地是大自然水循环的重要调节器和最大的滤水池。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湿地在调节水循环、降解水污染等方面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是改善山西生态环境,缓解水资源短缺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一件大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