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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纠正各地出台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
  三、组织领导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马琦明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定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简报和阶段性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兰州市环保局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规定,凡发现生产、销售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要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同时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金融部门停止贷款;凡因为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需追究责任的应向监察部门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办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民,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尤其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商、联合办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报道清理整顿的典型事例。严格落实《2005年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结合环境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广泛报道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监督,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国家及省上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考核方案,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各县区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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