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整治
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持续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和省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过清理整顿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扶优限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遏制损害群众健康事件的发生,坚持走循环经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炼焦、铁合金、铬盐等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线,坚决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二)黄河兰州段干流、支流的违法排污问题。
(三)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问题。
(四)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上访的挂牌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