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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省民政厅 2005年9月)


  慈善事业是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救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慈善事业有了一定基础,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扶贫济困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坚持政府支持推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慈善团体自主运作,全面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省、市、县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法规逐步完善,慈善资源有序开发,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
  二、不断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
  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广电、报刊、出版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精心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宣传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使更多的人了解慈善事业,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把慈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开设专栏或专题,并无偿提供一定的宣传篇幅和时间。
  三、积极做好慈善资金筹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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