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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2.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已经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生产必备条件不够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得不到保证,卫生条件与规定要求相差较大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对未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和强制检验。一旦发现严重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3.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属于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7月-9月)
  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整顿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顿工作尤其是对省确定的重点乡镇的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整顿要求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质监、经贸、农林、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并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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