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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情况台帐,完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用具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四、整顿步骤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9月底前)
  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制定整顿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8月-12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居委会、村委会应安排专人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具体普查工作按省质监局制定的《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普查结果,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全面分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顿措施等,为集中整顿工作提供依据。普查的资料要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信息。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1月-6月)
  在对企业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整顿措施。
  1.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对质量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信守质量信誉,推动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形成,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扶持并鼓励其创建“质量诚信企业”;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卫生不合格,在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产品连续合格的,要给予大力扶持并鼓励企业培育“质量信用产品”。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称号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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