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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和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关于计划实施的几点要求
  (一)加快办理已签协议农用地的报批手续,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时要向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倾斜,确保至少400公顷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中心城区土地整理储备;规划四环内整理储备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直接下达至市土地整理中心。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整理资金周转。一是加快土地整理储备资金周转速度,对市场确有需求、条件较成熟的地块优先安排整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二是落实《关于〈天津市土地出让金偿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04〕31号),将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及时用于土地整理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理储备财务成本;三是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储备,加快整理储备速度。
  (三)对成片可开发的土地实施规划控制,保证政府土地整理储备地块来源。必须加强对城市发展预留用地的规划控制,尤其是环外毗邻外环线的地区,为保证全市统一规划的实施、遏制滥占滥批,外环线外侧10公里范围由市政府实施规划控制,今后该范围内土地全部统一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直接整理储备,严禁各区自行出让招商。
  (四)丰富整理储备工作策略,扩大整理储备工作范围。对大型企业集团等单位在市区的闲置厂区用地,可以将企业急于盘活变现的土地和搬迁困难的土地“打捆”解决;对“城中村”改造,可采取整村搬迁、整体安置的办法,加快整理进度;要通过积极支持各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招商引资,促进各区居民用地拆迁工作的进度。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整理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各区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土地整理中心对全市土地整理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和作用。随着国土资源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的实行,逐步理顺市土地整理中心与其他整理储备机构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加强对这些机构在土地整理程序、土地整理价格等方面的指导,推动全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2005年整理储备计划主要指标表(略)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按照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实现市政府对全市土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控土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制定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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