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污染源和排污口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重污染行业的达标排放,坚决搬迁、整治或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建立健全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严格收费管理。逐步提高废气排放标准,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减小噪声污染。按照社会化投入、企业化运作、政府监管的方式,促进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和正常运转。各级城镇均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城镇垃圾集中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污染。
要把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城镇化道路。大力普及生态意识,发展城市生态经济,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和美化,切实保护天然水面、自然山体,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加强城镇间绿色防护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做好城镇周边地区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快建设城镇绿色屏障。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创新体系,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中心,建设节水型城镇。提高工业节水技术和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速管网更新改造,积极实施污水资源化战略。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重视建筑节材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研制和推广资源节约型的设备、器具和生活用具,建立废品分类回收、处理、利用的良性循环系统,提高各类城市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用地标准,积极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充分挖掘城镇现有用地潜力,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十一)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形成可靠高效的城镇防灾体系
合理确定各城镇的防洪标准,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和河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城镇防洪指挥机构及防洪预警机制。重视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抗震标准建设城市重要设施和重点工程。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的建设。重视城市人民防空工作,形成平战结合的人防设施体系。整合现有的治安、医疗急救、消防、交通等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城镇预警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疾病以及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城镇公共安全的整体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有序推进
牢固确立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各个层次和各种类型的规划,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综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