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整与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城镇产业竞争力
推进城镇化,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要按照省域中心、区域性中心、专业化城市的城镇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布局相应产业,形成富有活力的产业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体系。
中心城市要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环境创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洁净能源技术等为主攻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组改造传统工业,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压缩和退出技术落后、污染大、占地多、有碍城市景观及其他与城市功能不相符的传统工业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要把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专业服务、技术咨询、社区服务、旅游休闲、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和支持非义务教育、体育健身服务、非基本医疗服务和文化出版等产业发展。适应城市地域结构组群化和中心市区结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太原、大同、阳泉、长治等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与发展多层次的产业功能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中心市区要按“优二兴三”的方针,调整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
高度重视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工矿城市,要采取产业置换替代转型模式,重点培育煤炭深加工、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型主导产业的发展。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的工矿城市,应采取并行转型模式,加速技术创新、引进与开发,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新兴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新型工矿城市,要实行规避发展策略,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与综合利用率,减少矿产开采所造成的资源破坏和生态破坏,延长传统产业的产品链,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坚持产业园区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培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向城镇的合理集聚。在规范各类开发区的基础上,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产业园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落户,形成产业化、多类型的产业集群,实现集约发展。
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明确产业功能定位,重点发展有优势的原材料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在镇区集中布局,增强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和服务功能,带动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八)统筹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