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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五)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强化城市发展的龙头带动地位
  加快晋北、晋东南、晋南经济区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发展,搞好大同、朔州、长治、晋城、临汾、侯马、运城等重点城市建设。把强化功能与扩大规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工矿城市转型,促进城市综合性职能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与区域联系,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带动作用。
  大同市要依托经济区位、历史文化名城、煤炭资源三大优势,加速资源型经济转型步伐,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大旧城整治力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序开发御东新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重视开源节流,构建节水型经济社会体系。建成国内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具有北魏文化特色的旅游胜地、晋北经济区的综合性中心城市、晋冀蒙周边地区的科教、交通和商贸重镇。
  长治市要依托其较为雄厚的综合性工业基础和良好的区域资源组合优势,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区域发展轴带,培育次级区域中心,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壮大城市规模与经济实力,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轻重工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工业基地和具有上党文化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促进晋南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临汾的重型工业和产业技术优势,侯马的区位、交通、商贸优势,运城的南向门户、河东文化和区域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城市优势产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促进人口与经济的空间集中。有效整合城市区域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职能定位,发挥三市整体带动功能,塑造城镇群体优势,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发展。同时,加大开放力度,重视区域协作,搞好晋陕豫金三角地区协调发展。
  (六)择优建设县城与中心镇,促进重要轴带沿线的小城镇发展
  小城镇建设要遵循“重点突破、择优扶持、突出特色、提升品质”的原则,以大运城镇发展轴带为主干,重点培育具有发展优势与潜力的县城与中心镇。切实搞好国家和省100个左右重点镇的规划建设,使之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有较强吸引带动能力的小城镇。
  小城镇建设要与产业发展、市场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引导二、三产业向镇区集聚,扩大产业和人口规模。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对人口和生产要素的吸引力。要增强县城的工业、旅游、交通运输、商贸职能,使县城成为有较强经济辐射能力的县域增长极。实行分区分类引导,突出区域特色,积极促进城郊型、工矿型、旅游型、交通商贸型城镇发展,使其尽快成为农村地区发展极核,发挥集散功能和经济组织作用。
  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不断增加小城镇建设投入。全面实施经营小城镇的策略,对适宜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改善小城镇投资环境,吸引国外、国内各类资金,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
  三、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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