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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把加快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质监部门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协调、建设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和农副加工食品质量进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指导、品种引进改良、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监测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发展的指导;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HACCP验证、对外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组织考核和登记备案及监管。
  (二)切实增加投入
  坚持以企业投入为主,逐步建立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机制。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培训、示范推广、信息服务;农产品出口创汇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省级重点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农业部(合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质监、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要有效整合资源,共同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投入。严格项目责任管理,使财政投入与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出口绩效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努力提高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指导服务
  围绕基地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认证、质量监测、技术推广等,加快省、市、县、乡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利用3年时间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服务队伍。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推进原产地域保护。加强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有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尽快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农业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和企业、基地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到企活动,使农业标准化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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