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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十五)省科技厅要对我省科技兴贸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指导企业做好科技部科技兴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十六)西安海关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予以便捷通关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模式。
  (十七)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信誉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电子快速核放。
  (十八)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出口品牌的管理、培育和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创造优质名牌出口产品。
  (十九)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
  (二十)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对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标准及量化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十一)简化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及维修服务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二十二)加强领导,建立科技兴贸工作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我省科技兴贸的政策措施,建立配套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解决我省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我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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