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高新技术博览会、洽谈会等国际市场推销活动。充分利用以深圳高交会、上海工博会、北京科博会、杨凌农高会为重点的四大高科技展会平台,促进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八)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数据采集、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省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应对。
三、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九)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利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我省各类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国际标准及质量认证、开拓国际市场等有关项目费用的资助。
(十)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和研究开发资金,改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十一)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指导企业灵活运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具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和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十二)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引导和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四、建立服务配套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十三)省商务厅作为我省科技兴贸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在出国展销、交易会摊位分配和资金安排上,对出口业绩好、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倾斜;指导企业通过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机电产品出口,进而促进全省外贸出口不断增长。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在技术改造项目方面,要对出口增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