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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二)奋斗目标。集成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力争在3至5年内,培育5家年出口超过3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10家年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20家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力争在5至10年内,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和质量有突破性转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4年的5.98%提高到30%左右。
  (三)工作原则。
  一是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
  二是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相结合,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和技术密集程度,发挥加工贸易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
  三是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地区、出口基地、重点企业,特别是我省的国家级开发区及其专业园区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四)重点支持我省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制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产品及其相关企业及项目,要集成现有鼓励政策予以优先扶持,努力提高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持续开发能力,尽快形成出口规模,成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陕西省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指导我省“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五)引导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依托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基地、西安软件园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优势,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研发机构,把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向我省转移,进一步发挥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培育一批出口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拉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本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联合技术开发,形成产学研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
  (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双边合作与援外、对外承包劳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介我省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技术。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境外办厂等方式,带动我省高新技术、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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