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关于下发
“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细则”的通知
(京培指发[2005]3号)
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指导意见》(劳社培就司发[1999]34号)、《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劳社厅函[2004]84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104号)精神,制定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细则
2、年第期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
3、创业培训学员能力测试登记汇总表
4、创业学员后续指导服务跟踪记录汇总月表
5、创业培训学员面试登记表
6、创业学员后续指导服务跟踪记录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指导意见》(劳社培就司发[1999]34号)、《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劳社厅函[2004]84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104号)精神,制定北京市创业培训教学管理细则。
2、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督导、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评估和创业培训的推广开发工作。
二、培训资质
1、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三名以上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教师和两名以上能够指导创业实践的兼职教师。
2、承担失业人员免费创业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培训模式
1、各创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学员的需求,选择BCY(中小企业创办与经营)培训模式和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模式。同时,提倡各培训机构探索新的创业培训模式。
2、无论选择哪种创业培训模式,或探索新的创业培训模式,必须符合三段式培训的特征:第一,创业基础知识培训阶段;第二,个性化指导阶段;第三,后续指导服务阶段。
四、培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