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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期间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派驻工作组实施现场安全督导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亚太城市
市长峰会期间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派驻
工作组实施现场安全督导的通知
(渝办发[2005]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10月12日,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在我市隆重召开。为了打好峰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攻坚战,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8月16日全市“迎市长峰会促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迎峰会促安全60天战役”第三阶段,即10月1—20日,对各地、各行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峰会期间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石油、天然气、建筑、民航、铁路、学校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部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做到万无一失。
  二、工作方式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市政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安监办、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等20个市级(含中央在渝)重点监管部门,在认真排查基础上,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部位)列出名单,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派出现场安全督导工作组,在10月1—20日进驻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实施“一盯一”、“一帮一”的现场安全督导。
  三、工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重点监管部门对自查列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部位),必须派驻现场安全督导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3名以上干部(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1名局处级领导带队,从10月1日起脱产进驻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对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全程督导,切实组织好现场安全监管,严防死守,确保峰会期间本地区、本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为全面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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