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局负责对已确定关停的煤矿进行督查,如发现有擅自组织生产的,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对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上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确定并向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证照不全拒不停产、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名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并向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无证生产和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对决定关闭矿井及时上报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市工商局负责对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吊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工商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负责收缴已确定关闭矿井的火工用品,注销民用爆破准用证;负责维持矿井关闭现场的秩序;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煤矿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
市电业局负责切断已确定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和企业向无证非法煤矿转供电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一个月内退股情况进行监察,对逾期不撤出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对参与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查处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速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安排
1.9月中旬,排查确定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名单。9月20日前,各产煤县(市)要将确定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的名单以及关闭矿井的工作计划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下旬,停产整顿煤矿确定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报县(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整改。9月25日前,各县(市)必须将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计划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
3.9月底前,郑州市第一批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标准彻底关闭到位。10月8日至10月15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4.10月至11月,停产整顿煤矿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随时申请,随时验收。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
5.12月5日前,各县(市)上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总结,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于12月5日至12月15日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