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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发生透水淹井、冒顶、片帮、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火工品事故等重特大事故。要督促石油天然气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预防含硫化氢(气)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超高车辆违规行驶。
  (六)由省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民航部门要根据当前国际民航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和国内飞行征候多发的状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重点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民航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飞机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自查自纠,堵塞各种漏洞,确保飞机安全适航。铁路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在国庆节之前完成安全大检查,10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四、要大力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二是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效的组织事故施救措施。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请各市(区)安委办于10月8日10时前,将本地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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