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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教育业务、其它类五大类目。此五大类目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显示,并提供进入下一级类目链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其余各级类目应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设置。
  (三)公开重点信息内容
  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梳理并重点公开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公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内容主要涉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教育收费标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基础教育阶段转学、借读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各类教育单位名录(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监督、投诉电话等。
  四、工作规范
  (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
  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审核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发布部门、人员。必须确保需要发布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发布部门或人员要进行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和备案,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源提供部门、上网发布时间、发布人员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原则
  所有本部门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政府信息通过审核后应该在第一时间上网。同时,应该在每条政府信息后注明发布时间,便于公众阅读和查询最新信息。
  (三)网上申请公开后台处理原则
  开设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应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管理平台,落实职能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公众通过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响应申请,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网上咨询”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在网站上开设“网上咨询”栏目,满足公众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交的咨询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各部门网上咨询的工作制度,明确答复时限等要求,及时答复公众的咨询。要集中梳理公众咨询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予以归类整合,及时编辑“便民问答”专题。
  (五)发布信息查错更新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权威统一、及时准确,各部门网站要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生。在做好本部门网站信息更新的同时,还要根据“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网站相关信息内容,保证全市教育类政府网站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附件:1、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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