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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四)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14、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到2010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直接融资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我市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以逐步提高我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
  15、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市中小企业局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各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16、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未经人民银行认可具备企业信用评级资质的机构,不得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要逐步建立第三方评级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开展资信评级业务,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7、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究工作,突出对我市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投融资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市金融业经营状况,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8、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化工产业基地、奶业产业基地、国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电源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近期尤其要将医药、纺织等优势行业、30家利税大户等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创新金融产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保证企业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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