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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二、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今年8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要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是否成立、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充分发挥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充分发挥了监督小组的作用;是否及时听取、处理了群众意见,群众是否满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高效运行等等。各地的做法凡是与《意见》精神相一致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一致的,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抵触的部分,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要明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地位、职责及其成员产生、罢免、监督程序,完善对农民群众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的解释、答复、改正及处罚办法;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办法、村干部离任移交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目前,我省个别地方村级理财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相冲突;一些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个别村宗族派性严重、黑恶势力抬头,干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对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对这些问题的集中整治。把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村干部经济待遇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办法,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和审计。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要指导村务会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财务流程实行民主理财。要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我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引导村民选出政治可靠、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并在他们的带领下,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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