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就业和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提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粤劳社〔2005〕21号)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基本理顺我市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网络;三是实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体制创新
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现有就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将工作扩展到社会保险,将社区原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窗口合并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在街道社区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业务整合。
(一)改革失业登记办法。失业人员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失业登记属地化管理。
(二)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失业人员在社区受理失业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代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属市管单位的失业人员档案仍由市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人员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管理。
(三)改革困难失业人员认定办法。改革现行市、区按事权划分对困难失业人员进行认定的办法,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步骤调整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由所在社区受理和调查,经社区和街道公示、街道初审后,由区审核认定。鉴于目前市、区就业服务体制的现状,对于按事权划分确定的市管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失业人员,区审核认定其为困难失业人员后,暂仍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就业援助和兑现各项补贴,其余困难失业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区进行就业援助和兑现各项补贴。在就业服务体制改革和再就业资金统筹管理到位后,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再就业援助工作全部下放到区。
(四)改革就业登记办法。用人单位为已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仍按现行的市、区分工办理。但自雇型就业、临时就业、灵活就业及自由职业者等个人办理就业登记,可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五)改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按《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7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五、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职责和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