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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8月16日 深府办[2005]95号)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府办〔2005〕37号)精神,推动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全面构建“基础夯实、运作高效、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体系,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组织,与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密切,掌握情况准确,是落实再就业服务和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和规范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完善我市劳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深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把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的重要举措,高标准抓好落实。
  二、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没有全面铺开,特区外城市化地区劳动保障平台还没有建立;二是已建立劳动保障平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业务没有整合,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少数单位对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投入不够、人员经费不足、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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